我省出臺養老保險補繳細則,明確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延長繳費,仍不足的可一次性繳齊15年。記者昨日從省人社廳獲悉,我省出臺《關于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延長繳費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了延長繳費的條件、確定繼續繳費地、辦理辦法等細節內容。
繼續繳費地要看仔細
參保人員申請延長繳費時,按下列辦法分別確定繼續繳費地:《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山東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實施辦法的通知》(魯政辦發〔2010〕50號)實施后,沒有再跨省或省內跨市(指設區的市,下同)流動就業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人員,繼續繳費地為其當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
國務院辦公廳國辦發〔2009〕66號、省政府辦公廳魯政辦發 〔2010〕50號文件實施后,跨省或省內跨市流動就業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人員,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地的,繼續繳費地為戶籍地;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地的,繼續繳費地為繳費年限滿10年所在地;每個參保地的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繼續繳費地為戶籍地。
退休前3個月內申請
根據規定,參保人員應當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3個月內,提出延長繳費的申請,并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次月起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本人未及時申請或者因各種原因,在延長繳費期間未按時足額繳費的,可按省有關規定補繳;也可不再補繳,繼續延長繳費直至繳費滿15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即2011年6月30日前)參保的人員,延長繳費5年后仍不滿15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 (以下簡稱一次性繳費)。具體繳費數額,按照繳費當年的基數和比例確定。一次性繳費后,相應計算繳費年限,繳費指數統一按照繳費當年的指數確定。參保人員延長繳費至滿15年的,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后,自全部繳費到賬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
參保人員延長繳費,若符合條件、在企業繼續就業參保的,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未在企業繼續就業參保的,可以申請在繼續繳費地參照當地靈活就業人員的辦法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參保人員延長繳費,應當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報繼續繳費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其中,符合條件、在企業繼續就業參保的,須經用人單位同意,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核備案。
本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2011年7月1日至本通知施行之日期間,符合本通知規定的參保人員可按本通知規定補辦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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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經營嚴重困難企業可申請緩繳社保費
企業生產經營嚴重困難,可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記者昨日從省人社廳獲悉,我省出臺《關于生產經營嚴重困難單位緩繳社會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符合三類條件的可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最長可申請1年緩繳期。但緩繳期內,職工的各項待遇不受影響,如果有工作人員退休,須單獨補繳保險費。新規有效期為2015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三種情況可申請緩繳
據了解,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并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的用人單位,符合以下情況之一的,可以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因不可抗力,造成生產經營嚴重困難,無力支付職工最低工資連續6個月以上的;因不可抗力,造成無法正常生產經營6個月以上,職工僅發生活費的;其它因法定事由可以緩繳的情況。
申請緩繳的單位,須提交造成生產經營嚴重困難原因等相關內容,屬于政府行為的,提供政府出臺的相關文件或規定;提出緩繳申請時1年內的會計報表、銀行存款日記賬及銀行對賬單、工資統計報表等。
須在30日內完成審核
申報時,用人單位在市(指設區的市)以下(含市級)社保經辦機構參保的,應向統籌所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緩繳社會保險費的申請,符合條件的由市人社局向省人社廳提出書面申請,省人社廳須在30日內完成審核。
新政規定,緩繳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其中,醫療、生育保險緩繳期限一般不超過6個月。對于首次緩繳期不足一年的,緩繳期滿,用人單位仍無法恢復正常經營,可在緩繳期滿前60日內,再次提出緩繳申請。連續申請不得超過兩次,且兩次緩繳期限累計不超過1年。醫療、生育保險首次緩繳期滿,不再受理再次緩繳申請。
職工各項待遇不受影響
緩繳社會保險費,并不意味著減少或不繳納。緩繳期間,用人單位應繼續按月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緩繳期滿,用人單位應當按時足額補繳相應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緩繳期滿未再次提出緩繳申請,或再次申請未通過,且未能按時足額補繳社會保險費的,按有關規定加收滯納金。
通知規定,緩繳期間職工各項社會保險待遇不受影響。職工到達退休年齡或需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的,用人單位應單獨為其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保障職工合法權益。本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國家相關政策規定出臺后,改按國家政策規定執行。
本組撰稿 記者 陳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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