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時間,市民劉先生準備開一家商貿公司進行創業,房子就選在自家一處臨街一樓的住房,然而卻被一份不擾民證明給卡住了——找不到給蓋章的部門,沒有這份證明工商部門又不給發營業執照。8日,記者就此進行了調查。
不擾民證明居委會不蓋章了
劉先生稱,他在興隆路8號一樓臨街的地方有一處自有住房,準備在那里開一家商貿公司創業,4月7日,他前往工商部門咨詢,工作人員說居民住房改成經營用房的,需要有關部門給出具一份不擾民證明,當劉先生領了表格之后趕到了興隆路街道辦,結果工作人員告訴他,有文件規定,不能給蓋這個章,沒辦法,劉先生再次前往工商部門咨詢,被告知沒有這份證明不能給辦營業執照。
就在近日,青島市相關部門出臺了《青島市城市社區服務居民使用社區居委會印章目錄清單》和《青島市城市社區服務居民使用社區居委會印章目錄負面清單》,其中住房改經營不擾民證明就不在社區蓋章之列,其理由是,“屬環保等部門的法定職責,居委會無法證明未來事項,應由主管部門主持召開聽證會并進行筆錄、取證,居委會可協助召集相關利害人。”
對此,市北環保分局一位工作人員表示,該局沒有這項業務,而負責審批的管理科工作人員也表示,商貿公司不存在擾民的問題,他們也不好給出具這樣的證明。
市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表示,近期收到了多起此類投訴,目前上級主管部門已經在針對此事進行研究。
建議:證明簡化,改成承諾制
市民政局基層政權處的一位負責人表示,在制定《青島市城市社區服務居民使用社區居委會印章目錄清單》和《青島市城市社區服務居民使用社區居委會印章目錄負面清單》時,民政部門會同各有關部門進行了會商,最終各部門進行了會簽,“社區里真的不好在這樣的證明上蓋章,畢竟以后會不會出現擾民的情形誰也無法確定。”該負責人稱,在會商的過程中他們也曾經建議工商部門取消這份證明,采用承諾制或者聲明制的方式,由市民自己承諾不擾民,一旦其他居委投訴其擾民,相關部門在調查落實之后,可對其進行處罰,亦可吊銷其營業執照。
(半島記者 林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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