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青島市校車安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專題解讀會在交運集團青島溫馨校車有限公司召開。青島新聞網(wǎng)從會上獲悉,《辦法》于2015年11月正式發(fā)布,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按照規(guī)定,學校、校車服務提供者負責學生上下車及上車后和下車前乘車期間的人身安全,市區(qū)內最高時速不超過60公里。
校車標識嚴禁盜用
《辦法》將校車的使用許可、服務方案制定等多項權利下放。除市內三區(qū)(市南、市北、李滄區(qū))外,其他各區(qū)、市可按照許可辦理流程,自主辦理校車使用許可,并根據(jù)當?shù)匦\嚬芾韺嶋H需要,制定更適合自身發(fā)展的校車管理方案。
同時,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禁止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噴涂校車外觀標識,禁止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使用校車標牌、標志燈、停車指示標志等校車外觀標識。
校車上路成“老大”
《辦法》規(guī)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校車行駛線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遇交通擁堵時,交警應指揮疏導運載學生的校車優(yōu)先通行。校車運載學生,可以在公共交通專用車道以及其他禁止社會車輛通行但允許公共交通車輛通行的路段行駛。
校車在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停靠時,后方車輛應當停車等待,不得超越;校車在同方向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停靠時,校車停靠車道后方和相鄰機動車道上的機動車應當停車等待,其他機動車道上的機動車應當減速通過,校車后方停車等待的機動車。
交警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校車,可以在消除違法行為的前提下先予放行,待校車完成接送學生任務后再對校車駕駛人進行處罰。
學校、校車服務者負責學生安全
《辦法》規(guī)定學校、校車服務提供者負責學生上下車及上車后和下車前乘車期間的人身安全。學生的監(jiān)護人及其委托的成年人應當按照約定時間、站點接送乘坐校車的學生。
校車服務提供者或者配備校車的學校對照管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年齡在18周歲以上,不超過60周歲,無犯罪記錄,身心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疾病病史,無酗酒、吸毒等行為記錄等。
最高時速80公里 監(jiān)控保留30天
《辦法》還規(guī)定,載有學生的校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駛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60公里。急彎、陡坡、窄路、窄橋以及冰雪、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需應急處置的除外。
配備校車的學校、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對校車使用進行實時監(jiān)控并將記錄保存,保存期不低于30日;涉及安全事故等重大監(jiān)控信息,應當及時復制記錄,保存期不低于3年。(青島新聞網(wǎng)記者于泓 通訊員 張文慧)
本報訊 記者昨日從市教育局獲悉,截至目前,我市共有1600輛專用校車,服務414所農村學校,惠及12萬余名農村學生,成為全國校車運營規(guī)模最大的城市,并逐步確立了政府主導、部門監(jiān)管、企業(yè)運作、財政補貼、統(tǒng)一標準的校車運營模式。
我市正在謀劃校車管理創(chuàng)新。一是實行簡政放權,強化屬地化管理職責。我市將校車使用許可權力下放,除市南區(qū)、市北區(qū)、李滄區(qū)考慮市區(qū)統(tǒng)一規(guī)劃交通線路、由市一級負責許可外,其他區(qū)市明確“學校、校車服務提供者申請取得校車使用許可,應當向服務的學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和證明其符合本辦法規(guī)定條件的材料”,由各區(qū)市根據(jù)實際情況進行許可,制定更適合本地發(fā)展的校車管理細則。二是簡化辦事程序,建立校車使用許可專用章制度。三是細化部門職責,規(guī)范部門管理行為。明確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受理并協(xié)調校車使用許可等職責,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校車審驗及發(fā)放校車標牌等職責,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負責校車屬性及維修企業(yè)資質審核等職責,確保部門監(jiān)督、管理職責到位。四是明確配備校車的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職責,新增隨車照管人員選拔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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