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立春猶在,陌上行人匆。萊西市果佳圈村的楊樹林郁郁蔥蔥、綠蔭如蓋,卻導致相鄰的葡萄大棚光照不足,兩戶農家因此關系緊張。近日,萊西法院受理了一起相鄰土地采光日照糾紛案。其間,法官深入田間地頭,現場勘測、耐心調解,促使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
時光回溯至四年前,村民趙某乙在承包地里栽種了六排楊樹。隨著時間流逝,楊樹茁壯成長,樹冠不斷向外擴張,逐漸在相鄰的葡萄大棚上投下了斑駁陰影。由于光照不足,趙某甲種植的葡萄減產并產生經濟損失。兩戶人家因相鄰采光日照問題爭執多次,從口角之爭到反目成仇。經多次協商未果后,今年二月,趙某甲將趙某乙訴至萊西法院,要求其消除采光影響并賠償其經濟損失。
第一次開庭時,雖然雙方爭執不下,各說各的道理,但法官還是敏銳地察覺到,當事人之間的矛盾并非不可調和,只是積怨已久抹不開情面,怕自己落了下風。經法官釋法明理,雙方均表露出有調解意愿。
之后,趙某甲提出葡萄損失鑒定申請,而鑒定費對雙方來說都是一筆不小的數目。法官當機立斷,與其讓高額鑒定費耗盡鄉親情分,不如主動延伸司法服務,將損失降至最低,走,去田里!
法官帶著卷尺走進葡萄棚,經勘驗發現,趙某甲種植的最西側大棚與趙某乙栽種的六排楊樹緊鄰,大棚最西面與最東邊一排楊樹之間的距離為5.55米,與其余排楊樹的距離尚可。實測數據印證了趙某甲的憂慮:楊樹投影覆蓋了部分最西邊的大棚,確實影響采光。法官就地支起“調解桌”,開始做趙某乙的思想工作,“老趙,樹苗長成材要十年,可葡萄耽誤一季就是一年的收成。您看這樹間距,最東邊這幾十棵確實越了紅線,適當修剪能讓兩邊都喘口氣。”看趙某乙態度有些松動,轉而勸解趙某甲,“大家都是鄉親,在村里搞農業種植,他要是能為你提供方便,你何不退一步,互相體諒嘛……”
功夫不負有心人,經過多次勘驗、勸解,雙方關系有所緩和,一致同意法官提出的調解方案:趙某乙無需賠償經濟損失,但需將最東面一排34棵楊樹全部采伐,并定期修剪其他楊樹。這場始于樹蔭的糾紛,終于塵埃落定。
法官說法:根據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至第二百九十六條關于相鄰關系的規定,相鄰權利人行使權利時,應當以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為首要目標。本案中,葡萄種植具有季節性強、經濟價值高的特點,而楊樹生長周期較長,在權衡雙方利益時,優先考慮葡萄大棚的正常采光需求,確保農業生產不受影響。而趙某乙種植楊樹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完全采伐所有樹木顯失公平。因此,采伐造成實質性遮光的楊樹、定期修剪其余楊樹的調解方案既能消除主要矛盾,又能使當事人的利益最大化。
“千里家書只為墻,讓他三尺又何妨”的六尺巷精神,在當代農村依然具有重要的實踐價值。相鄰關系中,當事人應多多換位思考,本著維持“低頭不見抬頭見”的鄰里情分,與鄰和睦、友善互助。本案中,萊西法院打破“坐堂問案”的傳統模式,將調解現場設在田間地頭,堅持腳量土地、眼觀實情、心系民生,結合法律規范與鄉土情理為當事人排憂解紛,在實地勘驗測量、全面了解事實的前提下,為當事人尋求解決問題的最優解,實現了三個效果相統一,以法治之力助力鄉村振興。文/范新爽 謝潘婷 趙彥閱
[來源:信網 編輯:孫寶震]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