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5月21日訊 日前,北京物美超市有限公司因在網上刊載的食品配料表內容與實際食品標簽不一致,被北京市石景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罰。
京石市監處罰〔2025〕936號顯示,北京物美超市有限公司在北京物美流通技術有限公司萬壽路店的多點平臺店鋪及其他門店的多點店鋪中發布有正大可生食富硒鮮雞蛋的相關商品信息。上述途徑發布的正大可生食富硒鮮雞蛋的商品信息,其中注明的是“保質期:6-10月份 30天,其他月份:45天(以生產日期計)”;而上述正大可生食富硒鮮雞蛋實物的食品標簽標注有“生食賞味期:7天,貯存條件及保質期:常溫30天”。據此,北京物美超市有限公司在網上刊載的食品配料表內容與實際食品標簽不一致。
另查,北京物美超市有限公司可以提供上述正大可生食富硒鮮雞蛋的《可生食產品認證證書》,但在經營過程中,消費者于2025年2月26日從多點平臺購買上述正大可生食富硒鮮雞蛋1盒,價格為19.98元,上述正大可生食富硒鮮雞蛋生產日期為2025年2月8日,自消費者下單收到商品時已超過正大可生食富硒鮮雞蛋的7天生食賞味期。北京物美超市有限公司在多點平臺經營正大可生食富硒鮮雞蛋的過程中,并未對正大可生食富硒鮮雞蛋的生產日期、生產批號等進行明示,也未對正大可生食富硒鮮雞蛋的生食期限情況進行明確告知,致使消費者無法得知收到的正大可生食富硒鮮雞蛋是否仍處于可生食的期限內。
經北京市石景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核查,截至目前未檢索到針對正大可生食富硒鮮雞蛋的相關投訴、舉報;除上述1盒超過7天生食賞味期外,現有證據未發現該單位在多點平臺銷售給消費者的其他正大可生食富硒鮮雞蛋超過7天生食賞味期。據此,北京市石景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北京物美超市有限公司隱瞞所提供的商品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信息誤導消費者的行為對應的違法所得金額為19.98元。北京市石景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北京物美超市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實施違反《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十七條禁止性規定和誤導消費者的行為,并決定處罰如下:警告;罰款:59.94元;沒收違法所得:19.98元。(信網記者)
[來源:信網 編輯:趙曉珊]大家愛看